【奖学金】“苏功强奖学金 ”评选办法

2018-06-12 16:33:00

“苏功强奖学金 ”评选办法

苏功强先生为支持法学教育事业,激励、塑造和锻炼出更加优秀的法学学生,特在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设立“苏功强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苏功强奖学金”系表彰和鼓励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品学兼优,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在读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团队或个人。

二、奖励范围:品学兼优,且在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校园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或个人。

三、奖励名额及金额

奖项

等级

社会实践奖学金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

科研科创奖学金

文体活动奖学金

一等奖

1项(4000元)

1项(2000元)

1项(4000元)

1项(2000元)

二等奖

2项(2000元)

2项(1000元)

2项(2000元)

2项(1000元)

三等奖

3项(1500元)

5项(700元)

3项(1500元)

5项(700元)

四、奖励时间:在学年开学之初对上一学年的表现进行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

五、评定条件

(1)基本评定条件:

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评选年度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②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进取,评选年度无补考、重修,本科学生须完成本学年第二课堂学分;

③在校学习成绩排名在各年级或专业的前50%;综合素质优异;

④评奖年度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奖励金额在5000以上(不包括5000元)的其他校内外奖学金。

(2)评定条件

社会实践奖

担任学生干部并任期一年以上,服务师生,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产生的社会影响较大,得到广泛赞誉的;或积极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西财暖冬”寒假社会实践、假期专业实习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社会服务、创业行动,并在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突出表现的;

评选年度内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优先。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专业的志愿服务机构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影响,行动受到老师、同学和各项志愿服务对象的认可,在广大青年学生中产生广泛积极的教育效果和良好的舆论导向的;

评选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优秀集体和个人称号的;优秀事迹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被媒体作为树立为先进典型并报道的优先。

科研科创奖:

勇于创新“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项目、法学,积极参加院师生合作科研项目、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文献综述大赛、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书评大赛等科研、科创活动;本科候选人须是拥有校级以上本科学生科研课题、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的项目主持人,或在B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的、或在校级以上学术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学院二等奖以上的学生;研究生候选人须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或撰写并出版专著或参与重大课题;对参加各类科技创新与自主创业的学生,如在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或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文体活动奖

在学校或学院策划、组织或参加“光华杯”系列文体比赛(排球赛、足球赛、篮球赛、网球赛、健康活力大赛等)、校运会、法学杯英国议会制辩论赛、英语短剧大赛等校园文化活动,成果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并产生一定影响力的团体和个人可以申请。

六、奖学金评选流程

(1)学生本人向班级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班级会议民主投票后向学院党总支提出候选人名单。

(2)学院党总支在综合考察审核后,向“苏功强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正式推荐名单和评审材料。

(3)“苏功强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在收到院方推荐名单和评审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最终确定正式获奖名单。

(4)“苏功强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同时一次性全额发放奖学金。

评审工作应公正和严格,一旦发现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双方将立即终止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

七、“苏功强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在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前,已获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苏功强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可取消其获奖资格:

(1)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因各种原因退学者。

被取消的奖学金名额可由其它同学补充。补充名单仍按第5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 “苏功强奖学金”管理委员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