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西南财经大学学生“世界名校行”管理办法

2018-05-10 17:17:38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世界名校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国际化战略的实施,提高学生国际交流层次,促进实质性的国际交流合作,我校鼓励学生多形式、多渠道参加校际交流,开拓国际视野,促进学术发展,通过个人渠道赴世界名校交流学习。为规范管理西南财经大学学生通过个人渠道,参加国(境)外知名大学的交流学习,完善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特制定此《西南财经大学学生“世界名校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名校界定

第一条 西南财经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根据QS世界大学排名来划定世界名校范围,认可QS排名前100的学校为本管理办法适用的世界名校,名校范围根据每年QS世界大学排名更新(附件一)。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申请学生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在我校至少已就读一年;

第三条 学生通过个人渠道交流学习的海外学校,在学生获得国(境)外学校接受交流学习通知书时,须为QS排名前100的学校。

第四条 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必须符合我校各院系教学计划的培养要求,不允许转换专业。

第五条 交流结束后须获得交流学校出具的官方成绩单。

第六条 学分认定参照我校《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暂行管理办法》(附件二)中的具体学分转换规定。

第七条 交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八条 学生申请赴国(境)外学校学习之前,需完成以下程序:

(一)获得国(境)外学校接受交流学习证明,充分了解交流期间对方学校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教学计划,妥善规划安排自己的学习;

(二)书面提交《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赴世界名校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三)及学习计划,报所在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核签章,并签署《出国(境)交流承诺书》(附件四)。

(三)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学生需将《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赴世界名校交流学习申请表》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备案,并在教务处、研究生院办理休学手续,方可出国(境)交流。

第九条 学生交流学习期满返校后,须完成以下程序:

(一)填写《西南财经大学交流学习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附件五),并附交流学校官方成绩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 。

(二)所在院系对可转换课程及学分进行审定,并在上述《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中签署转换意见。

(三)学生持学院签署的《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前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完成返校复学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5-2016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强》

附件二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三《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赴世界名校交流学习申请表》

附件四《学生世界名校行承诺书 》

附件五《西南财经大学交流学习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原文出处:https://oiec.swufe.edu.cn/info/1034/1696.htm